科研成果
北理工法学院助理教授刘影在《知识产权》发表文章
供稿:法学院
摄影:
编辑:周学瑶
审核:刘存福
时间:2025-05-09
摘要:基于技术与制度协同演化理论来应对机器学习对于著作权权利限制条款的挑战,有助于突破技术作用于制度或者制度作用于技术的单向视角局限,填补制度与技术相互作用的动态视角盲区。日本著作权法的立法创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权利限制条款的结构重塑,来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制度挑战;二是通过将文本与数据挖掘特定技术场景纳入权利限制范畴,为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创设更为充分的制度允纳空间。我国《著作权法》中权利限制条款的结构重塑,应在制度与技术协同演化的总体思路下展开,根据著作权人的不利益程度划分成为三大类,并为之单独设计权利限制条款。机器学习对于作品的使用不会给著作权人带来规范性损害,其权利限制条款的设计思路可分为三步:首先通过抽象性条款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然后通过列举方式将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特定技术纳入其中,最后通过但书条款的设计来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显著损害。
关键词:协同演化;机器学习;文本与数据挖掘;权利限制条款;结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