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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案例判解与规则重述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5月10日下午,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杂志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一届“案例判解与规则重述高峰论坛——‘三个善于’与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实务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本届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曾粤兴教授主持,他代表主办方对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人士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举办本次论坛的背景以及与会嘉宾。
李寿平院长致欢迎词辞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在欢迎致辞中对学院从成立至今的师资团队、科研成果和特色平台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代表学院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对高峰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
时延安教授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在致辞中介绍了本次论坛主题词“重述”的内涵,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入手,阐释了正义在具体案件中得以践行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本次论坛的举办对当前指导性案例援引率不高等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彭新林教授致辞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刑事法判解研究》主编彭新林教授在致辞中对“三个善于”的理解进行解读,认为“三个善于”贯穿系统观念始终,遵循系统观念的内在规律和实践要求,有助于增强司法人员的整体观念、战略思维、大局意识,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协同性,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第一单元 从法条到法治:确立刑事裁判系统观念
第一单元主持和评议现场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从法条到法治:确立刑事裁判系统观念”,该单元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和王志祥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曾粤兴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晓亮教授、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张云志副检察长、北京法博士法商论坛秘书长李剑博士分别进行主题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金明副教授和孙本雄助理教授分别对本环节发言进行与谈并阐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
张建伟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唐淑臣代为发言
张建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唐淑臣代)以“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落实三个善于的要求”为题进行报告。他对“三个善于”进行层层剖析,认为其本质是对“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的强调,是司法工作的方向与指引。“三个善于”具有层层递进关系,对于今后的司法办案有引导作用,对于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提升有着推进功能。
郭烁教授发言
郭烁教授从司法实践的状况入手,认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实现了刑诉相关规定的落地,激活了法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同时,论述了辩律师知情权和强制措施适用以及超期羁押问题,提出逮捕中“故意犯罪”的认定困境,认为当下应当对我国逮捕制度进行解构,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张云志副检察长发言
张云志副检察长以“就要让法条有灵魂地活在生活当中”为题进行报告。他从司法实务的工作经历出发,阐释了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要活在法秩序里面,更要活在人民的生活里。阐释了从法条到法治的进程,认为需要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解决法律法律规范,具体办案需要遵循刑法作为后盾法的刑法谦抑思想。
曾粤兴教授发言
曾粤兴教授以“正义之途,法与情有机统一的考量”为题进行发言,认为当前实践中存在一些违反法律解释常识常规的案件,其原因在于办案人员缺乏法理情的思考,基于外部压力和内部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机械办案,提出办案应追求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统一。
黄晓亮教授发言
黄晓亮教授认为从法条到法治需要做到三点,一是遵守法治精神,解释法条不仅是司法人员的基本功,也是解释刑事法最基础的根基;二是妥当运用好刑法解释方法,可以用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合宪性解释等解释方法对刑法规范文本进行解释;三是从规范的角度理解刑法条文,合理界定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李剑博士发言
李剑博士以四词八字对报告内容予以概括,即“精神、途径、理念、方式”。他认为,从法条到法治是善治精神的体现;实施的途径其实是立法机关制定法条,司法机关加以适用。从法条到法治其实也是一种司法观念、理念的变化;最后,从法条到法治过程的实现,需要赋予检察官和法官充分翔实的自由裁判权。
在与谈环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金明副教授对上述专家的精彩汇报逐一进行点评,认为汇报专家都提到了刑事法领域应该如何落实“三个善于”。同时,他认为刑事法中出现机械执行法条以及司法人员司法过于能动两种现象,可以运用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方法规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孙本雄助理教授从三方面进行概括,一是从法条到法治,是探寻法律正义的过程,需要遵循目的解释的方法;二是从良法到善治,是对司法进行解释的过程,应当侧重关注罪的谦抑;三是做到法理和情理的对应。这些都是贯彻天理、国法、人情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种价值理念或是价值指导。
第二单元 刑民行交叉案件:建构实质法律关系判断模式
第二单元主持和评议现场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刑民行交叉案件:建构实质法律关系判断模式”,该单元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彭新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教授、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张朝辉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陈少青助理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秦雪娜副教授和肖鹏博士后分别对本环节主题发言进行与谈并阐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
王新教授发言
王新教授提出,“三个善于”跟“三个效果”之间存在辩证联系,它是一个目标和实践路径的关系。在司法人员办案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做机械司法,需要有政治智慧。 “三个善于”需要办案人员穿透纷繁复杂的新型案件,深刻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他以P2P的案例进行说明,阐述了在形式上如何入罪,以及在实质上如何出罪的基本方法。
王秀梅教授发言
王秀梅教授阐述了未经定罪资产没收中刑民程序的适用问题,从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角度,对比了制度适用的相似点以及不同点,介绍了美国的未经定罪资产没收程序以及世界银行使用优势证据规则的内容的内容,分析了未经定罪资产没收程序中的民事规制路径。
王志祥教授发言
王志祥教授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问题”为题进行交流。提出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不能将前置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等同于刑法当中的违法性判断;需要坚持前置法律规范性判断,并以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具体说明,认为不能将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违法行为两者混同,认为刑事违法性判断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性的问题。
王文华教授发言
王文华教授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民刑交叉案件进行交流。认为从宏观上看,该类型案件虽然欠缺指导案例,但不乏典型案例,希望未来可以通过颁布更多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指导理论和实践。从微观上看,民刑交叉的实质解决在于处理好这一类案件是否为同一事实,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问题。
张朝辉主任发言
张朝辉主任从四川一起典型案例出发,对行刑交叉问题进行阐述,认为处理这类案件事实和规范之间的问题不能按图索骥,需要办案人员采取法律框架内的方法,规范办案,也期待办案单位以“三个善于”为指导,把“三个善于”的精神落实到具体个案中。
陈少青助理教授发言
陈少青助理教授从两个方面对本单元进行汇报。一方面,对民事中“违法”概念的存在提出质疑,提出民事规范为裁判规范,并非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提出从实质化的角度去探究民刑交叉背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秦雪娜副教授认为,民刑交叉案件,实体处理争议并不大,难度在于司法实务部门如何处理司法体制、司法模式和司法习惯的问题。这就需要案件办理者不能单靠理论和规则的构建解决问题,不能脱离常识、常情、常理处理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肖鹏博士后认为,民事违法性的判断有三条标准,即故意或过失地侵害他人的绝对权利、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加害他人。
第三单元 轻罪案件:重塑法理情有机统一
第三单元主持和研讨现场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为“轻罪案件:重塑法理情有机统一”,该单元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晓亮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冉副教授主持,山东昌邑市人民检察院隋国华检察长、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杨俭主任、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吕晓华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海青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道镭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郑洋助理教授和杨楠助理教授分别对本环节主题发言进行与谈并阐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
隋国华检察长发言
隋国华检察长结合实践对“重塑法理情有机统一”提出看法,认为“三个善于”是构建中国式刑事检察现代化的重要司法理念、情理法相统一与轻罪治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轻罪最低领域的复兴,司法人员需要立足能动履职,彰显人民关怀,做到法理情统一。
杨俭主任发言
杨俭主任从实践中一则具体案例出发,提出轻罪案件主要指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需要兼顾国法天理和人情,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需要高度重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防止机械司法现象的发生。
吕晓华主任发言
吕晓华主任以“法理情有机统一在轻罪案件的实践”为题进行汇报,认为轻罪案件治理需要秉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好案件法律适用关,做好司法裁量权;把好案件司法程序关,做好司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把好法律监督关,推进溯源治理。
彭海青教授发言
彭海青教授阐述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流变历程以及当前刑事指导性案例的现状,认为在逐渐增多的两高指导性案例中,重塑规则可以为司法实践作出贡献,具体可以从指导性案例本身的层面、规范的层面,以及理论的层面三个维度进行深入探究。
孙道镭博士发言
孙道镭博士认为,对法理情有机统一的认识,重点应落脚于“情”字,实践中可能存在于法有据、于情不符的情形。对此,他认为需要把“情”分为对案情的准确把握、对人情的关怀,以及对舆情的考虑三大类,以此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郑洋助理教授指出,轻罪治理中无法寄希望于刑法的威慑功能,隋检的发言中提出轻罪治理中的关注重点应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转变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这背后的原理其实是从注重一般预防转向到注重特殊预防,隐含着片面注重客观到注重主观的内在规律。在轻罪治理中需要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在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尚未构建的前提下,应注重轻罪治理可能带来的负面价值,不能过度强调片面打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杨楠助理教授认为,轻罪立法实则为法定犯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合理地调控入罪的边界。同时,需要以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进行调和。
闭幕式
院长助理杨宽致闭幕词
论坛闭幕式由曾粤兴教授主持,他代表学院再次感谢了出席本次学术论坛的各位专家带来的精彩报告和评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宽副教授在闭幕致辞中表示,《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的升级转型,这里包含刑事法律学科。我们要立足实践,创新方法,转型升级,从中国实践当中凝炼新概念、新命题和新理论,坚持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和中国精神。
至此,首届“案例判解与规则重述高峰论坛”圆满闭幕。本次论坛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问题意识突出,为推进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所需要的裁判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能力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